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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是否作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是否作废原标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是否作废

导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离。

建设项目的供热、供电及供煤气的规划设计应根据条件尽量采用热电结合、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集中供应民用煤气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工业区、城市新区等成片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查。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是否作废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国务院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5、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6、跨行政区以及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除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有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是建筑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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